今天宠物迷的小编给各位宠物饲养爱好者分享规定的作用的宠物知识,其中也会对规则有什么作用呢?(规则到底有什么作用)进行专业的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宠物相关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哦,现在我们开始吧!
规则是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社会由种种规则维持着次序,没有规则不成方圆。 相关说明 规则即规矩和规章,规则无处不有,人类有人类的规则、自然界有自然界的规则;有些规则是人为确定的,有些规则是特定俗成的,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人类在进步和发展中为自己订立了许许多多的规则,这些规则存满了我们的现实生活。 现实生活中我们的所做所为都是在规则中进行,操作有操作规则、交通有交通规则、法律有法律规则、安全又安全规则等等;规则既是约束人行为规范的制度,同时规则又是维护人生命安全的保护伞。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的关键,各单位、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和省委、省**的决策部署上来,从巩固*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不断深化对推进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特殊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主动、群策群力,真抓实干,确保三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一是**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性意见,建立健全以*委、**为主导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执法考评机制,狠抓社会矛盾化解和公正廉洁执法;二是不断延伸基层基础工作触角,加大重点地区社会治安排查整治力度,强化条块结合、上下互动的齐抓共管格局,努力提升综治工作水平;三是开展源头治理,梳理重点地区、领域、行业和群体,特别是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动向,以及其他碰头叠加,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节点重症”,耐心细致的解决群众诉求。
三项重点工作和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涉及到*委**工作大局,影响着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各单位、各部门责无旁贷的职责任务。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切实肩负起“第一责任”,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工作,从决策部署、工作措施、督促落实等环节加强组织领导,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大支持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吴永文要求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抓住工作重点,狠抓贯彻落实。要迅速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并将其纳入综治考评重要内容,加大考评权重,确保工作落实;完善社会矛盾“大排查”工作网络,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疏通涉法涉诉**案件和执行案件“出口”,把各类积案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逐案研究化解措施;建立监管场所与家庭、单位、社区帮教管理的衔接机制,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会闲散青少年教育帮扶;以实有人口、实有房屋管理“两个全覆盖”作为突破口,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坚持打防并举、重拳出击;加强政法部门与宣传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强对互联网等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办案;研究探索简明有效地考评指标体系,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执法考评机制。
1
、规章制度首先是应用于标准化管理。即制度可以规范员工的行为,规范企业
管理等。
这样说起来比较空泛。
比如:
有着全面完善的规章制度,
公司内部员工
工作积极性可以得到广泛调动,
因为不会出现有人干的工作少而拿到和平日经常
加班的同事一样多的薪金待遇;
这也是出于人力资源的考虑,
员工最注重的因素
——
发展和公平。公平就是靠制度来体现的。
2
、
有些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应用于标杆管理。
即制度中明确指出公司的发展目标,
指出面向此标准所要做到的项目。
3
、规章制度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政策应对。比如发改委要求的项目基
金的申报材料中,
有一项就是公司政策及管理制度,
必须有着非常完善的企业规
章制度才可能申请到国家的项目基金支持。
同理,
许多项目竞标也都需企业提供
本公司的规章。这是考核标准之一。
4
、完善的规章制度可以得到合作伙伴的信任,容易赢得商业机会。
企业规章制度可以实现如下功能:
(
1
)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劳资纠纷;
(
2
)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
(
3
)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为企业管理者与员工创造规范有序的工作环境;制定
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的需要;
(
4
)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设置,可以使职工能预测到
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其工作积极性
(
5
)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补充完善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因此,订立一个比较完善、合法、理性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对于企业而言,具
有重要意义。
建立一个完善而规范的企业内部制度,
可以建立健康而良好管理秩
序,
不仅是对企业形象的一种宣传,
同时也因其中所包含员工的行为规范及员工
的责权利,对规范企业的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规章制度的作用
18
世纪末期,英国**决定把犯了罪的英国人统统发配到澳洲去。
一些私人船主承包了从英国往澳洲大规模运送犯人的工作。英国**实行的办法是以上船的犯人数
支付船主费用。当时那些运送犯人的船只大多是由一些很破旧的货船改装的,船上设备简陋,没有什么医
疗药品,更没有医生。船主为了牟取暴利,尽可能地多装人,使得船上条件更加恶劣。一旦船只离了岸,
船主按人数拿到了**的钱,对于这些人是否能远涉重洋活着到达澳洲就不管不问了。有些船主为了降低
费用,甚至故意断水断食。
3
年以后,英国**发现:运往澳洲的犯人在船上的死亡率达
12
%,其中最严
重的一艘船上
424
个犯人中死了
158
人,死亡率高达
37
%。英国**花费了大笔资金,却没达到大批移
民的目的。
时间回到整整三年前。那一年的12月4日,刚刚履新不足20天的******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八项规定”。那时,它还只是一个篇幅不长的文件,而非中国**领域中人们耳熟能详的概念。
“全面从严治*”的开山之作
“四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展现出的是本届**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总体框架。分析人士认为,***以后,“全面从严治*”是从抓作风开始的,而抓作风的第一个举措就是**“八项规定”。
“开山之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校教授谢春涛认为,过去三年间,人们意识到,“八项规定”不是“新官上任三把火”,更不是一次走形式,而是许多改革的开始。
自此以降,一系列抓作风的措施陆续**。反四风、*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教育实践等活动或措施相继开展,配合着震慑**的反**浪潮,使得作风建设在***以来的中国,发挥着前所未有的威力。
治标是为治本赢得时间,******局**、**纪委*****在2013年初的表态,如今看来正逐步实现。从治标开始的“八项规定”,在过去三年间逐渐赢得民心、获得支持,并将一些好的做法与措施制度化。
“**的风气出现了根本的改变,旧习惯已经破除,新作风正在产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北京大学**学系主任燕继荣教授认为,“八项规定”代表着我们*希望彻底消除***的决心,而“八项规定”的持续发力,则证明这不是权宜之计,而是全力扭转风气。
“不管你做什么,只要违反规定就要严肃处理,这个属于‘治标’;给你制定规则,必须怎么做,形成新规则,这个属于‘治本’。”燕继荣认为,尽管新的规则需要一些时间才能形成,但苗头已经非常明显。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看来,从“八项规定”开始,随着最近以来《中国***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的相继**,我们基本上形成了完整的*风廉政、反腐防腐体制。
竹立家告诉记者,过去许多官员观念里对三公消费、大吃大喝等不以为意,觉得这不算**,这些思想在“八项规定”等一系列严格措施**之后,得到了很大改变。
“人们意识到,****都是从小事开始的。所以作为***以来第一个**的关于作风问题的文件,‘八项规定’管的看上去是小事,实际对于观念的改变有着很大的作用。”竹立家认为,在这个基础上,才深入改变了许多官员的意识。
规则存在的意义就是最大程度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规则是斗争(不论大小)结束时,进入稳定状态后人们所形成的观念(在人们潜意识中)。成文的规则的目的是以潜意识中观念的方式维持稳定。 规则,其实也不是一成不变。历史上,有许多规则随着社会的发展相继废立;现实中,也有许许多多的规则随着生活的需要而不断完善。例:庞贝城的跳石(主要是由于当时交通拥挤,人们把人行道加高。),然后到城市中的人行横道(主要是由于汽车代替马车,跳石妨碍了汽车的通行,随即废除跳石的规则,人行横道从此代替跳石。 存在三种形式: 明规则、***、元规则,无论何种规则只要违背善恶的道德必须严惩不贷以维护世间和谐;明规则是有明文规定的规则,存在需要不断完善的局限性;***是无明文规定的规则,约定俗成无局限性,可弥补明规则不足之处;元规则是一种以**竞争解决问题的规则,善恶参半,非道德之理的文明之道。
规则,是运行、运作规律所遵循的法则。 规则,一般指由群众共同制定、公认或由代表人统一制定并通过的,由群体里的所有成员一起遵守的条例和章程。它存在三种形式:明规则、***、元规则,无论何种规则只要违背善恶的道德必须严惩不贷以维护世间和谐;明规则是有明文规定的规则,存在需要不断完善的局限性;***是无明文规定的规则,约定俗成无局限性,可弥补明规则不足之处;元规则是一种以**竞争解决问题的规则,善恶参半,非道德之理的文明之道。 中文名 规则 外文名 rule 依附条件 生活的需要 规 律 随着社会的发展,相继废立 简述 规则,是运行、运作规律所遵循的法则。 规则是指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不成文规定,而更多的时候,规则是得到每个社会公民承认和遵守而存在的。行为规则要有助于一种秩序的型构,必须满足下述两个条件: 第一,个人遵守这些规则; 第二,个人运用这些规则去实现他们自己的目的,而这些个人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则是那些确立这些规则或有权修正这些规则的人所不知道的。 正如法律领域中所发生的情形那样,如果权力机构刻意制定了某些行为规则,那么只有当这些规则成为个人计划的依据的时候,它们才会发挥它们的作用。因此,那种经由实施行为规则来维续一种自生自发秩序的做法,必须始终以长远的结果为目标; 毋庸置疑,这种行为规则与那些为已知己特定目的服务的组织规则构成了鲜明的对照,这样的组织规则从根本上讲必定是以可预见的短期结果为目标的。更有进者,上述两种规则之间的区别还导致了行政官员与法官或 法律制定者在视域之间的明显区别:行政官员所关注的必定是特定且已知的结果,而法官或法律制定者所关注的则应当是对一种抽象秩序的维护,而不论特定且可预见的结果为何。集中关注特定的结果,必定会导致短视,因为只有在短期内,特定结果才是可预见的;此外,对特定结果的关注,还会导致特定利益群体之间或特定利益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也惟有通过一个权力机构的裁决(即支持一方或另一方的裁决)才能够得到解决。因此,倾力关注可见的短期结果,会一步一步地把整个社会变成一个可操纵的组织。与此同理,如果我们只埋头于即时性的直接结果,那么从长远的角度来看,牺牲的就肯定是自由。因此,一个由“法律支配”的社会(nomocratic society),必须把强制完全用来实施那些有助益于一种长远秩序的规则。 第一, 社会生活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结构,它所具有的可探知的组成部分并没有被人们理解成有意识的构造之物,甚或它们本身也没有呈现出可辨识的设计方案,而且就是在这种结构之中,我们也不知道有些特定的事情为什么会发生;因此,与那种刻意建构的组织相比较,上述那种结构应当是我们成功追求自己目的的一种更有效的基础。 第二, 有关任何人都不知道变化的原因(这些变化所记载的事实,从整体上来说乃是任何人都不知道的。)这种现象,对我们来说也是极为有利的。显而易见,我们的上述观点乃是与 17世纪以降一直支配着欧洲思想的建构论唯理**(constructivist rationalism)观念完全相相悖的,因此,也惟有伴随着进化论 理性**或批判理性**(evolutionary or critical rationalism)的传播,上述观点才会得到普遍的接受,因为进化论理性**或批判理性**不仅意识到了理性所具有的力量,而且也意识到了理性所具有的限度,更是认识到了这种理性本身也是社会进化的一个产物。另一方面,人们对那种符合建构论唯理**者之标准的简单明确之秩序的诉求,却必定会把那种更具包容性的秩序摧毁掉,因为这种秩序远不是我们的刻意建构能力所能及者。自由意味着我们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把自己的命运托付给了我们无力控制的种种力量,而这似乎是那些建构论者所不能容忍的,由于他们相信人能够主宰自己的命运——就好像文明和理性本身都是人的造物似的。 一切体制,不论是**体制、 教育体制、宗教体制还是家庭体制,都被规则所 统治,公司体制也不例外。规则就是指参与者要想被体制接受并幸存下来就必须奉行的规范条例。 有规则的设立,说到底都遵循着一条根本规则:**最强者说了算。这是一条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
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事实上,规则乃是我们所掌握的一种手段,用以应对我们对特定行动之结果的无知;再者,我们赋予这些规则的重要性,不仅是以它们致力于防阻的那些可能会产生的危害的量为判断基础的,而且也是以(在规则被无视的情况下)危害产生的可能性程度为判断基础的。这两个事实表明,只有当这些规则得到长期遵循的时候,它们的作用才会得到发挥。据此我们可以说,行为规则要有助于一种秩序的型构,个人遵守这些规则;个人运用这些规则去实现他们自己的目的,而这些个人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则是那些确立这些规则或有权修正这些规则的人所不知道的。正如法律领域中所发生的情形那样,如果权力机构刻意制定了某些行为规则,那么只有当这些规则成为个人计划的依据的时候,它们才会发挥它们的作用。因此,那种经由实施行为规则来维续一种自生自发秩序的做法,必须始终以长远的结果为目标;毋庸置疑,这种行为规则与那些为已知己特定目的服务的组织规则构成了鲜明的对照,因为这样的组织规则从根本上讲必定是以可预见的短期结果为目标的。更有进者,上述两种规则之间的区别还导致了行政官员与法官或法律制定者在视域之间的明显区别:行政官员所关注的必定是特定且已知的结果,而法官或法律制定者所关注的则应当是对一种抽象秩序的维护,而不论特定且可预见的结果为何。
守规矩的重要性
规则:规定出来供大家共同遵守的制度或章程。(普遍性) 事实上,规则乃是我们所掌握的一种手段,用以应对我们对特定行动之结果的无知;再者,我们赋予这些规则的重要性,不仅是以它们致力于防阻的那些可能会产生的危害的量为判断基础的,而且也是以(在规则被无视的情况下)危害产生的可能性程度为判断基础的。这两个事实表明,只有当这些规则得到长期遵循的时候,它们的作用才会得到发挥。据此我们可以说,行为规则要有助于一种秩序的型构,必须满足下述两个条件:第一,个人遵守这些规则;第二,个人运用这些规则去实现他们自己的目的,而这些个人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则是那些确立这些规则或有权修正这些规则的人所不知道的。正如法律领域中所发生的情形那样,如果权力机构刻意制定了某些行为规则,那么只有当这些规则成为个人计划的依据的时候,它们才会发挥它们的作用。因此,那种经由实施行为规则来维续一种自生自发秩序的做法,必须始终以长远的结果为目标;毋庸置疑,这种行为规则与那些为已知己特定目的服务的组织规则构成了鲜明的对照,因为这样的组织规则从根本上讲必定是以可预见的短期结果为目标的。更有进者,上述两种规则之间的区别还导致了行政官员与法官或法律制定者在视域之间的明显区别:行政官员所关注的必定是特定且已知的结果,而法官或法律制定者所关注的则应当是对一种抽象秩序的维护,而不论特定且可预见的结果为何。集中关注特定的结果,必定会导致短视,因为只有在短期内,特定结果才是可预见的;此外,对特定结果的关注,还会导致特定利益群体之间或特定利益之间的冲突,而这种冲突也惟有通过一个权力机构的裁决(即支持一方或另一方的裁决)才能够得到解决。因此,倾力关注可见的短期结果,会一步一步地把整个社会变成一个可操纵的组织。与此同理,如果我们只埋头于即时性的直接结果,那么从长远的角度来看,牺牲的就肯定是自由。因此,一个由“法律支配”的社会(nomocratic society),必须把强制完全用来实施那些有助益于一种长远秩序的规则。 我们的观点认为:第一,社会生活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结构,它所具有的可探知的组成部分并没有被人们理解成有意识的构造之物,甚或它们本身也没有呈现出可辨识的设计方案,而且就是在这种结构之中,我们也不知道有些特定的事情为什么会发生;因此,与那种刻意建构的组织相比较,上述那种结构应当是我们成功追求自己目的的一种更有效的基础。第二,有关任何人都不知道变化的原因(因为这些变化所记载的事实,从整体上来说乃是任何人都不知道的)这种现象,对我们来说也是极为有利的。显而易见,我们的上述观点乃是与17世纪以降一直支配着欧洲思想的建构论唯理** (constructivist rationalism)观念完全相相悖的,因此,也惟有伴随着进化论理性**或批判理性**(evolutionary or critical rationalism)的传播,上述观点才会得到普遍的接受,因为进化论理性**或批判理性**不仅意识到了理性所具有的力量,而且也意识到了理性所具有的限度,更是认识到了这种理性本身也是社会进化的一个产物。但是另一方面,人们对那种符合建构论唯理**者之标准的简单明确之秩序的诉求,却必定会把那种更具包容性的秩序摧毁掉,因为这种秩序远不是我们的刻意建构能力所能及者。自由意味着我们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把自己的命运托付给了我们无力控制的种种力量,而这似乎是那些建构论者所不能容忍的,因为他们相信人能够主宰自己的命运——就好像文明和理性本身都是人的造物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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